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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勘察设计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基层排查力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2]81号)精神,结合我省注册结构工程师教育工作,方便我省注册结构工程师完成继续教育,现将我省2022年度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服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参加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时间(由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工作时间证明),可冲抵继续教育学时(1天最多不超过必修课或选修课10学时)。

(二)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协助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时,要对排查过程中的初判、复核评估、鉴定和隐患整治提供现场指导和专业支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整治方案进行技术指导。注册结构工程师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其它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三)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多渠道开通报名通道,做好活动报名、工作分配、组织协调、成果确认等工作,及时将参加本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情况和工作时间证明报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二、其余注册结构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一)学习对象:注册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前、且尚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的全省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学习时间:2022年8月1日至10月1日。

(三)学习方式:注册结构工程师登录“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网址:www.mayortraining.net)注册个人信息,选择“江西省2022年度(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网上继续教育课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四)学时要求:必修课、选修课分别不少于60学时。

三、有关事项

(一)服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和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完成继续教育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名单,由我厅统一录入“江西住建云”系统。

(二)其他时间段在“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的和不通过“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本人登录“江西住建云”系统,按要求上传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三)费用自理。

联系人: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罗娜

联系电话:0791-86211627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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